近日,呼和浩特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的通告
内蒙古哈素海航空飞行嘉年华活动将于2023年8月21日至27日在土默特左旗哈素海景区举办,为保证飞机飞行表演期间空域安全及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2023年8月15日至28日期问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将于2023年9月6日至10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为保证活动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轻型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3年9月5日0时至10日24时,禁飞区域为呼和浩特市全市范围。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 报警电话举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3年9月4日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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