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曲靖市、中山市、西宁市、大同市、宝清县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 海南省
2. 曲靖市
3. 中山市
4. 西宁市
5. 大同市
6. 宝清县
01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文昌市施行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临时管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在文昌市施行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21日12时起至2月24日12时止,文昌市全市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施行临时管控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旅文、工信、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旅文、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02
曲靖市
罗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2024曲靖罗平马拉松赛事举办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赛事举办期间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赛道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罗平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4年2月25日7时起至2024年2月25日24时,未经批准报备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2024曲靖罗平马拉松赛事赛道周边5公里范围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2024曲靖罗平马拉松赛事赛道周边5公里范围空域内。(赛道位置图附后)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在罗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县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7日
03
中山市
慈善万人行巡游活动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
为加强中山市2024年慈善万人行巡游活动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临时管控,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2024年2月24日0时起至2024年2月24日14时
二、管控区域:以兴中道与体育路、东裕路十字路口为圆中心(中心点坐标:东经113.39060983298302,北纬22.508415065318115)的半径2公里范围划为临时管控区。
三、禁飞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含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四、实施飞行临时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爱好者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临时管控规定。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临时管控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
中山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0日
04
西宁市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
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元宵节(“社火展演”及酥油花艺术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演出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4年2月21日10时至2024年2月25日24时期间,对我区“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4年2月21日10时至2024年2月25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湟中区鲁沙尔城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会议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71-110
特此通告。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
2024年2月21日
05
大同市
大同市关于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关于
为确保2024大同古都灯会期间大同古城南城墙瓮城区域安全,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3月11日每日16时至23时,对大同古城南城墙瓮城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受邀媒体等向灯会组委会报备的可以使用无人机拍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航空飞行器,禁止任何航拍行为。
三、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大同市公安局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无人机报备联系人:郑先生15934225559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2日
06
宝清县
关于2024年宝清县元宵节系列活动
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公告
2024年宝清县元宵节系列活动中,为维护部分区域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演出期间,禁止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活动区域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
1、2024年2月24日08:30-14:30,禁飞路段:中央大街路段,示意图如下:
2、2024年2月24日 18:00-20:00,禁飞路段“公安大厦-新华路延伸段”示意图如下: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对不遵守大型活动临时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宝清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0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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