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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33届“哈洽会”期间市区内
禁止“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第33届“哈洽会”安全顺利举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展会期间有关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2024年5月15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二、禁飞区域:哈尔滨市区四环合围区域内(含四环路)、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沿线两侧5公里区域、机场高速第二通道(机场路)沿线两侧5公里区域,以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
三、禁飞类型: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放飞行为。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对于有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飞行申报:确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空域进行电视转播、航拍、警务等飞行活动的,须提前24小时向“2024年第33届‘哈洽会’安保指挥部”(24小时飞行申报电话:84686859)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并在起飞前30分钟报备。对涉及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须向“2024年第33届‘哈洽会’安保指挥部”(申报电话同上)提出紧急申请,经许可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02
漯河市
第二十一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公告
为加强第二十一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活动举办期间进行干扰破坏,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5月16日0时起至2024年5月18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部分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东经114.00835,北纬33.60228)为中心的半径3公里范围。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宣传、医疗、气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漯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备案后(电话:0395-5860705),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飞区域内禁止放飞“孔明灯”。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漯河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1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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