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3. 广东省湛江市
4. 广东省茂名市
5. 广东省广州市
01
海口市
消博会期间海口划定临时空中限制区
禁飞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为确保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有关规定,海口公告加强消博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工作。
根据公告要求,自2023年4月9日12时起至4月15日24时止,划定海口市秀英区东起长滨路、西至长滨五路、南至长滨东三街、北至近海三海里海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文体、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02
武宣县
武宣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3年4月16日,2023“奔跑吧广西”生态马拉松系列赛暨武宣大藤峡生态半程马拉松赛事将在我县举行,为了保障赛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2023年4月16日06时至2023年4月16日下午14时,武宣风雨桥【起点】—滨江路—星光路—七星大道【折返】—星光路—滨江路—吉星路—七星大道【折返】—吉星路—滨江路—湖滨路—七星大道【折返】—湖滨路—滨江路—武宣风雨桥—黔江(移民大道) —万寿寺—山水天城小区—黔江(防洪堤观光道)尽头折返—黔江(防洪堤观光道) —山水天城小区—万寿寺-武仙古城—武宣风雨桥【终点】。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的无人机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经主办方审批同意可以飞行的无人机及飞手,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
四、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特别是在无人机飞行拍摄赛事时禁止其他无人机飞行或其他影响赛事的行为。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宣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1日
附:2023“奔跑吧广西”生态马拉松系列赛暨武宣大藤峡生态半程马拉松路线图
03
湛江市
湛江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湛江市“城市品质提升”等重大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加强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24时
二、管控区域:严禁在湛江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各经济功能区)区域上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四、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涉及湛江市“城市品质提升”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批准机关须将批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04
茂名市
茂名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3年5月5日24时对茂名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3年5月5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茂名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05
广州市
广州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3届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前后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粤公规〔202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严禁在全市范围以下区域上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1. 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2. 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3. 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集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管控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三、管控措施
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飞行、施放。涉及第133届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批准机关须将批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4月5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临时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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