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对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政策进行细化明确。
《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等工作。
《暂行办法》明确了管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纳入无线电管理范畴,使管理政策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在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进行型号核准的情形,并对民用无人机寄递、临时进关、销售备案等作出明确要求。
在民用无人机频率使用管理方面,《暂行办法》优化调整民用无人机可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范围,同时对民用无人机实现探测、自主避障等功能使用的雷达频率也进行了规定。
在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台管理方面,《暂行办法》对需要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台明确了办理要求,并对民用无人机搭载其他无线电台(站)等事项作出规定。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台使用过程中无线电干扰处理原则、无线电管制、监督检查、遵守其他部门规定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制定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过渡政策,保证既有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企业和用户权益,同时也保障了民用无人机上下游产业链的韧性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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