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丰县
2. 黎平县
01
新丰县
为确保2024年新丰县枫叶季暨“华夏”低空科技嘉年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活动现场周边的空中安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新丰县低空经济总部基地、大风门旅游度假村、森涞大丰茶园、岭南红叶世界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
二、禁飞管控措施
禁飞管制期间,除活动主办方特定用途的无人机及经审批的媒体单位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工作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飞行,同时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进行任何航拍行为。
三、公众配合与责任
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对于违反禁飞管制规定,擅自飞行无人机等航空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丰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1日
02
黎平县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2024黎平•中国侗年民族团结大巡游相关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届时将对城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限时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间:2024年12月1日12时00分至22时00分。
二、禁飞管制区域:黎平县城区平街、贡援坡、曙光大道(平街脚至黎平一中)、清泉路、南泉大道(五贵路路口至烟草局门口)。
三、禁飞期间,除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报飞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降和飞行航拍活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开展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飞行活动的,请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持证飞行审批报备手续。
五、管制期间,发现禁飞区域内有违规飞行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暂扣相关飞行设备,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航空器使用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行业群体、游客朋友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黎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6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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