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法规层面,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今年施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尤其是后者,涉及无人机及操控员的管理、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可以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一起阅读,下面我们会讲到这个文档。
民航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指南V1.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 V1.0 (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值得了解,因民航局主管无人机运行,涉及人员执照、企业运营许可等文件都出自民航局,因此了解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法规的整体思路和专业判断是非常必要的,也许能帮助投资基金、新加入的企业找到很多商业机会。
除了上述法规,国家不同部委还有不少政策类文件支持和鼓励无人机、电动航空发展,包括《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最后一个文件为例,就是农业企业购买植保无人机可获得补贴的政策依据。
省流点来说,想投入行业的企业势必要在这些政策文件中寻找机会,了解国家和有关部门所思所想,才能跟得上节奏,避免盲目投资。当然,顶层设计的内容不会特别具体,具体落实细则还要去了解所在省区市当地的操作规定。
再往下就是更具体的部门规章。目前,需要向有志投身无人机的个人和企业强调的是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也就是CCAR-92部,涉及无人机的操控员管理、登记管理、适航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运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从业者一定要吃透;《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也是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等指标分为微、轻、小、中、大型无人机,无人机的运行按照风险又被划分为开放类、审定类和特定类, 不同型别无人机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如《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对特定类无人机的运行管理有《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地方政府如基于产业规划需求,想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可参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进行申请。不管是消费者还是从业者,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的要求已经深入人心,相关的规则来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如果是从事无人机生产制造的企业,需要遵守国家强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也要了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如果是无人机运营类的企业,要多看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生产或销售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要了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企业生产中大型无人机需要取得适航许可,可了解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术语都是什么意思?有国家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可以参考,无人机是怎样分级和分类的?有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介绍各种分类和分级方法。还有更多国家标准如《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第1部分:海岛场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共20多项,以及若干行业标准。
此前,十余个省区市、数十个市县均出台过无人机相关的管理规定。但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施行,预计很多规定都需进行修订。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后出台的地方法规或政策文件有:北京《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苏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合肥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3037》等,还有北京延庆、广州黄埔、深圳等城市多个区分别出台了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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