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海口市、诸暨市、新余市、南京市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3. 新余市
4. 南京市
关于临时禁止五源河体育场上空
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通告
为维护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为保障五源河体育场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段
本通告禁飞管控区域为五源河体育场上空区域(长滨路以东,长彤路以西,海秀快速路以北,滨海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管控时段为2023年11月29日零点至2024年1月1日6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禁止除活动主办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操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 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管控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3年12月10日,我市将举行祥生·2023诸暨西施马拉松,为维护赛事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人机”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2023年12月10日凌晨4时至12月10日下午2时止,在马拉松赛道及周边范围1000米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管制。
二、禁飞无人机类型。禁飞管制期间,除经赛事主办方同意审批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依法严打违规飞行。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祥生·2023诸暨西施马拉松线路图
诸暨马拉松组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禁飞通告
广大新余市民:
2023新余仙女湖马拉松赛将于2023年12月10日在我市举行,为保障本次赛事的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赛事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动力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3年12月10日5时至15时,禁止在赛道沿线和起终点区域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升降、放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经依法批准用于赛事官方宣传航拍、警务保障等工作的航空器除外)。
三、经主办方同意可以飞行的无人机及飞手,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审批,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主体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禁飞路线:新余北站→钟灵大道→沿江路→仙来大道→天工大道→白竹路→五一路→袁河公园→仙女湖大道→迎仙路→环湖路→仙女湖景区→天仙路→仙女湖广场。
新余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4日
关于加强2023年国家公祭仪式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维护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南京 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2023年12月13日0时至13日12时期间,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 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未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 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 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 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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