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未分类

航拍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V1.0》征求意见中,无人驾驶航空将“无缝隙”融入国家空域体系

民航局空管办昨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V1.0》(以下简称路线图)并征求意见,路线图提出,将无人驾驶航空打造为智慧民航的重要组成。到2025年基本完成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体系构建,并完成配套的无人驾驶航空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体系;2030年之前实现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对空域、机场设施等资源的共享,在 2035 年之前,建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系统,按照隔离、过渡、融合三步实现无人驾驶航空融入国家空域体系。

路线图设定了六项具体发展领域,包括从遥控到自主的航空器、从数字化到智慧化的运行环境(包含统一的时空基准、飞行活动数字化保障、 功能完善的自动化起降场、客货运网络化运营)、从自动到智能的操控和运行、从有限到全面的航行服务、从单一到体系的监管能力、从载货到载人的运输能力六项,并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

从遥控到自主的航空器

在从遥控到自主的航空器方面,发展目标主要有:

2025年,城市短距离低速轻小型物流配送无人驾驶航空器逐步成熟;支线短途中低空吨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逐步应用;短距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索应用。

2030年,城市中短距离快速中小型物流配送无人驾驶航空器逐步应用;支线中途高空吨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逐步应用;中距离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索应用。

2035年,城市中长距离快速中大型物流配送无人驾驶航空器逐步推广;支线长途高空吨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现航线飞行;中长距离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索应用。

从数字化到智慧化的运行环境

从数字化到智慧化的运行环境分为包含统一的时空基准、飞行活动数字化保障、 功能完善的自动化起降场、客货运网络化运营四部分,分别设定了发展目标,主要内容有:

统一的时空基准:从授时基准、高度基准、地理信息三方面进行统一,与低空飞行密切相关的地理信息,尤其是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障碍物、危险区和限制区信息将由航空情报部门统一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将出现第三方航行情报信息服务商,将运行空域地理围栏、危险区限制区、航路航线、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地面导航标志、地面障碍物等统一标绘公布使用。

飞行活动数字化保障

面向城市高密度运输、城市间长距离需求,构建以 5G 宽带数据通信、C2 链路远距离数据通信为主体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通信平台,构建以卫星导航、地面目视助航设施、机载惯性导航等多种方式的组合导航;

到2030年,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实现实时位置感知到2035年,机载系统具备气象情报信息实时处理能力,全面支撑自主运行。

功能完善的自动化起降场

载人、载货、运行保障能力逐步完善,到2035年起降点、起降场、起降枢纽网络形成。

客货运网络化运营

2025 年,低空隔离空域实现分层、分区运行,空域管理通过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起飞前通报、飞行中协调实现;到2035年,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深度融合,形成复杂的航线网络。

从自动到智能的操控和运行

从自动到智能的操控和运行方面,主要为分布式操控运行等级划分与资质管理、智能化的运行管理体系。

2025年将人工介入能力受限的独立操控员责任转移至安全操作责任人,多种无人机操控员职责共存;2030 年建立完备的自动飞行系统的自动化等级能力第三方测评服务体系;2035年,建立基于自主飞行的安全操作责任人制度

从有限到全面的航行服务

逐步具备大容量复杂空域综合航路规划能力、高密度/超高密度智能调度管理能力、安全高效运行监视与航行服务能力、一站式航行服务和定制管理能力,2025年形成企业运行、军民地协同管理的基础模式;2035年形成军民地运行数据充分共享与协同监管模式;2035年基于运行数据实现多运输方式统一规划。

从单一到体系的监管能力

建成完善的分类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监管。

到2035年,以安全高效融合运行为目标,实现跨专业跨领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监管,形成一体化、智慧化的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监管体系。

从载货到载人的运输能力

到2025年城市中长距离物流配送逐步应用,城市通勤运输为代表的短距离载人飞行开展应用示范;

到2035年无人运输网络基本形成,定制化出行成熟。基于以上目标,路线图设定了创新航空器系统管理、改善运行环境、优化操控和运行、保障航行服务、规范监管体系、提升运输能力、构建航线网络、建设多层级起降场、强化运行信息监控的九项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包括积极配合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试点、示范;推广各类无人驾驶航空运输场景,构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等。

路线图也提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培养并形成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专业队伍;把协会作为政府、企业之外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建设和发展的第三种力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各行业应用领域,扩大无人驾驶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V1.0》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有意反馈意见的用户可于9月5日前填写反馈意见表发至邮箱kgc@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意见反馈”。

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无人机保险的细节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资深业务经理: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可删)

航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