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玉树市
2. 祁连县
3. 曲靖市
4. 锡林浩特市
5. 海西州
01
玉树市
各单位、企业、协会及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玉树市结古镇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飞行器的需在玉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登记备案。
三、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此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玉树市公安局
2024年7月4日
02
祁连县
祁连县辖内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十三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对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活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4年7月9日00时至2024年7月14日24时期间,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工作。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祁连县境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等,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三、祁连县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赛事直播、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第二十三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
祁连赛段安全保卫组领导小组
2024年7月8日
03
曲靖市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2024年夏季文化惠民活动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切实维护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于近期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间
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每天8:00—21:00。
三、管控区域
曲靖市珠江源广场及周边空域,北至南宁西路福万家购物中心,南至文昌街市委市政府,西至书院路—寥廓南路—汇泰新天地,东至麒麟南路珠江源广场。如下图所示:
四、管控措施
在管控时间段,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一律禁止在管控区域飞行,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一律击落、收缴,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文旅、交通、市场监管以及无人机协会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04
锡林浩特市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34届草原那达慕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34届草原那达慕将在锡林郭勒旅游那达慕风情园(207国道14公里东侧)举行。为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此区域禁飞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航空器管控种类及行为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天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一般是指使用无人机进行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飞行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禁飞时间
2024年7月14日-16日
三、管控区域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第34届草原那达慕活动会场为中心点的半径2000米上空区域禁飞(会场位置:207国道14公里东侧,锡林郭勒旅游那达慕风情园)。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在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在大会举办期间有拍摄需要和任务的部门,凭“锡林郭勒盟委宣传部、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的介绍信,预先向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0日
05
海西州
关于海西州2024年“智阁鲁如”文化旅游艺术节期间
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西州2024年“智阁鲁如”文化旅游艺术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活动顺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4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对我县“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4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除前往天峻县公安局报备的艺术节所需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活动现场、开幕式、文艺演出、民族歌舞比赛、传统体育比赛、赛牛马比赛场地等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赛事、活动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需报备请前往天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977-8268064)。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天峻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4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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