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名县
2. 南部县
3. 昆明市
01
大名县
临时禁止低空慢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第七届旅发大会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重要活动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4年9月17日0时至2024年9月23日0时。
二、禁飞范围
魏州路以南,阳平路以北,平安大街以东,园东路以西。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居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名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7日
02
南部县
实施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第十三届中国升钟湖国际钓鱼大赛赛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赛区空域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25日8时至9月25日20时,以升钟湖景区海螺广场为中心,向四周外延30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无人机等航空器擅自飞行。
二、管控期间,除受邀媒体等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和报飞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无人机现场拍摄外,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开展现场航拍作业。
三、对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部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
03
昆明市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4昆明半程马拉松暨昆明玉溪双城马拉松(昆明 站)(以下简称:半程马拉松)在昆举办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低空 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 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 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4年9月21日0时起至24时期间,2024昆明半程马拉松亲子生态跑赛道两端及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
(二)2024年9月22日0时起至24时期间,2024昆明半程马拉松赛道两端及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 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二)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本次半程马拉松赛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组委会进行报批,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及备案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实施飞行活动。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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