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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飞手注意!云南省、江苏省、海口市、青岛市、秦皇岛市等多地禁飞无人机

近日,全国多地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 云南省
2. 江苏省

3. 海口市

4. 青岛市

5. 秦皇岛市

01
云南省

关于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铁人三项”赛期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铁人三项”赛事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现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和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铁人三项”赛事安保工作要求,自2022年7月25日至8月1日,胜利水库周围2公里为半径的区域,秀山路上段(抚仙路交叉路口至老玉江路交叉路口)周围2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

管控期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如有飞行需要,应当向南部战区空军航管处申报批准,并向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2022年7月23日

 
02
江苏省

关于省运会期间

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正在我市举办,整个赛程从6月20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本届省运会共有51个项次的比赛,其中10个项次比赛在室外举行。为确保开幕式及赛事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2年6月26日0时至9月5日23时开幕式及赛事期间(时间、区域见附表),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省运会赛事活动周边及附近区域范围,以免干扰赛事正常进行。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5日

附件: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禁飞时间、区域

 
03
海口市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

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24日12时起至7月30日24时止,划定海口市秀英区东起长滨路、西至长滨五路、南至长滨东三街、北至近海三海里海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文体、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04
青岛市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22年7月22日17时起,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止,未经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授权,禁止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区域,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小型以下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二、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对相关管控区域进行巡查,对临时管控期间违规飞行物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2022年7月22日17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

05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8月31日24时止,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临时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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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可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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