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3. 金华市
盐城市公安局
关于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龙舟比赛” 期间
对”低慢小”航空器管制的通告
8月11日至14日,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龙舟比赛将在我市中华海棠园举行。为确保赛事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龙舟比赛的赛事现场要求,自2022年8月12日14时至8月14日11时,期间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赛事周边及附近区域范围,以免干扰赛事正常进行。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年8月10日
盐城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六盘水地区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正在我市举办,整个赛程从6月20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本届省运会共有51个项次的比赛,其中10个项次比赛在室外举行。为确保开幕式及赛事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为维护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六盘水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六盘水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按上级要求,自2022年8月7日0时起至8月18日22时止,在以下区域划定空中管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一、全程管制区
1、8月7日0时起至8月8日22时止:六盘水市凉都体育中心及周边区域(以民生路、教杉路、花山路形成的矩形区域)设为禁飞区。
2、8月7日0时起至8月18日22时止:六盘水师范学院朝阳校区设为禁飞区。
二、临时管制区
1、8月7日0时起至8月9日22时止:钟山区第十五小学设为禁飞区;
2、8月9日0时起至8月15日22时止:六盘水市高中教育城、黄土坡体育中心设为禁飞区;
3、8月9日0时起至8月13日22时止:六盘水市梅花山国际滑雪场设为禁飞区;
4、8月10日0时起至8月12日22时止:钟山区水城河中段、钟山区月照养生谷攀岩场设为禁飞区。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者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六盘水市公安局
2022年8月5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赛事”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赛事及火炬传递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为确保各站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顺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禁飞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2年7月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二、禁飞区域:赛事现场及火炬传递沿线上空(具体区域另行公布)
三、禁飞事项: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力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因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以上设备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属地公安局(分局)同意。
四、违规处罚:如发现违规起飞、升空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公告内容
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图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临时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无人机保险的细节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资深业务经理: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可删)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