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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飞手注意!昆明市&文昌市发布无人机禁飞通告

近日,昆明市和文昌市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 昆明市
2. 文昌市
01
昆明市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2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举办期间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会场相关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自2022年7月22日8时起至2022年7月24日20时止,在昆明市官渡区环湖东路滇池国际会展中心相关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22日8时起至2022年7月24日20时止,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南绕城高速—昌宏路—环湖东路—福保路—南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禁飞区域示意图

  二、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昆明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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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时间

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2年7月18日—7月25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8日8时起至7月25日8时止,我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临时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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