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无锡市分别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 金华市
2. 无锡市
01
金华市
2024金华马拉松赛事期间这些区域禁飞
2024金华马拉松赛将于2024年3月31日7时30分至13时45分在金华市区举行。为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禁飞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4年3月31日6时至14时30分。
二、禁飞区域:金华市体育中心区域(东至兰溪街、南至苏延路、西至德胜街、北至海棠西路延伸合围区域)。
三、禁飞事项: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力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因执行重大飞行任务的电视传播、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金华市公安局同意。
四、违规处罚:如发现违规起飞、升空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为确保本届马拉松赛安全顺利举行
兰溪这些区域禁飞
2024浙江兰溪第九届乡村马拉松赛将于2024年3月24日7时30分至10时30分在兰溪市举行。为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禁飞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4年3月24日6时30分至11时30分。
二、禁飞区域:兰溪市体育中心区域净上空(兰溪市兰荫路、中洲路、李渔路、丹溪大道合围区域及府前路〔横山路至兰荫路路段〕、兰荫路〔中洲路至金角路路段〕、金角路〔金角大桥西至横山路路段〕、横山路〔金角路至环城北路路段〕、排芝线〔环城北路至创新大道路段〕、创新大道〔排芝线至殿下线路段〕、殿下线〔创新大道至毕家防洪坝路段〕、兰江西侧防洪坝〔毕家防洪坝至金角大桥路段〕两侧200米范围内)。
三、禁飞事项: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力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因执行重大飞行任务的电视传播、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兰溪市公安局同意。
四、违规处罚:如发现违规起飞、升空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02
无锡市
关于加强2024无锡马拉松期间
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2024无锡马拉松”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2024无锡马拉松”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22日—24日每日5时至14时,梁溪区、滨湖区、无锡经济开发区为临时空中管制区。管制区域内,禁止一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批准用于“2024无锡马拉松”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所有销售和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落实实名销售使用登记制度。
三、管制期间,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游、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四、对违反临时空中管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游、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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