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海口市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椒江区全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
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3年12月4日—20日,椒江区将举办重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椒江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
二、管制时段和区域
2023年12月4日12时至20日12时,椒江区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三、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军事、海关、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因执行拍摄活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开展的“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如有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制止;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6日
关于临时禁止五源河体育场上空
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五源河体育场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段
本通告禁飞管控区域为五源河体育场上空区域(长滨路以东,长彤路以西,海秀快速路以北,滨海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管控时段为2023年11月29日零点至2024年1月1日6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禁止除活动主办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操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 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管控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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