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芜湖市
2. 连云港市
3. 中宁县
4. 南通市
01
芜湖市
关于2024年高、中考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我市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安保工作,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考试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
管控时间及区域
6月7日至6月9日、6月14日至17日全时段,在全市所有考点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启用反制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0日
02
连云港市
“低慢小”飞行器(物)禁飞通告
2024“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连云港)专场推介活动暨海陵湖龙舟赛将于2024年6月7日在连云港市海陵湖(石梁河水库)渔人码头举办,为保证龙舟赛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龙舟赛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4年6月7日7时30分至17时,禁飞区域为连云港市海陵湖(石梁河水库)渔人码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详见示意图)。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2024年6月3日
▲上图圆圈内为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禁飞区域
03
中宁县
关于高考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2024年6月7日至8日举行,我县共设置2个考点:中宁县第一中学、中宁中学。为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考试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安保工作要求,2024年6月7日0时起至2024年6月8日24时止,将全县各高考考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三、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县公安局对涉及无人驾驶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宁县公安局
2024年6月4日
04
南通市
关于2024年“长三角”濠河龙舟邀请赛期间
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南通有请—2024年"长三角『濠河龙舟邀请寨将于6月10日在濠河风景区举办。 为维护濠河龙舟邀赛赛事沿线周边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6月10日7时起至6月10日24时止,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在濠西路、跃龙路、濠南路、濠东路、濠北路合围区域及周边外扩200米范围内未经许可违规起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品(详见禁飞意图)。
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等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和漂浮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紧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安保、新闻报道等特殊飞行任务,需进入本通告空中管控区域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请,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万能实施飞行作业。
四、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担自在上述管控时间、区域内”黑飞” 的“低慢小“航空器,坚决采取反制措施。请各单位、组织、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
2024年6月4日
附:禁飞区域示意图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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