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通知》中明确规定,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
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崇止飞行区域。
保叔了解到,在江苏省申报无人机飞行需遵循以下流程:
三. 申报流程
一、所需资料 ①飞行计划申请 内容包括:飞行水平范围、飞行高度、飞行时间:具体到小时、无人机的相关参数和状况。 ②操控人员飞行证书 ③公司相关资质证明
二、对接单位
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 地址:南京市珠江 江苏民用航空管理局 地址:光华门外大桥场机场 电话:025-526553 北京市公安局 江苏省公安厅 地址:扬州路1号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 电话:025-52651508
三、申报流程
01 携带准备材料①②③前往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进行申请备案; 02 申请成功后,由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划定空域; 03 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开具同意飞行证明,发送到江苏民用航空管理局、江苏省公安厅进行备案; 04 飞行前需要跟军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报告,飞行后需要再次报告; 05 如果申请不成功,可以向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提出空域分配请求,由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分配一块空域。 06 注意事项 江苏省目前只接受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申请,建议飞手们组建一个飞行协会,以协会的名义进行申报。 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正在计划划定一批无人机飞行空域,即不用申请也可以飞无人机的区域,可以留意这方面信息。
地址:前门东大街9号
电话:010-8522-5050
电话: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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