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起漳州市、南宁市、泰安市、扬州市、连云港市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漳州市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6年4月17日至19日,2026年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将在漳州市举行,为确保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6年4月17日8时至19日22时,以漳州市碧湖公园(南门)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实行临时禁飞管制。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用于安保、应急、消防、宣传等经批准的临时性飞行活动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飞艇、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等。
三、禁飞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黑飞”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2、南宁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南宁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
(二)空飘物,是指通过自然气流或人工控制悬浮于空中的物体,主要包括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
2026年4月15日0时至2026年4月18日24时。
三、管控范围
南宁市主城区全域。
四、管控措施
(一)全域禁飞。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等各类飞行活动;禁止一切升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活动。
(二)登记备案。在南宁市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完成实名登记,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持有航空器的详细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对接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备案登记。对公安机关依法核实是否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应当予以配合。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和违规升放空飘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联合民航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3、泰安市
关于加强山东省齐鲁足球超级联赛(泰安赛区)主场比赛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山东省齐鲁足球超级联赛(泰安赛区)主场比赛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山东省齐鲁足球超级联赛(泰安赛区)主场比赛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现决定,自2026年4月18日10时至4月19日22时,在泰山体育场及周边区域实施禁飞和限飞,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经审批取得无人机许可证的单位,如遇风雨、雷电等不适合无人机放飞的天气情况,需立即停止放飞活动。
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竞委会将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山东省齐鲁足球超级联赛(泰安赛区)
竞赛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4、扬州市
关于加强2026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扬州赛区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确保济宁银行·2026济宁马拉松赛事活动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日前,济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济宁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禁止飞行的“低慢小”飞行器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其中,无人驾驶航空器是重点管控对象。
经赛事指挥部批准,用于安保、应急、消防、宣传等临时性飞行活动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临时管控时间
2026年4月11日、5月16日、6月20日、7月25日、8月29日、9月19日,及因赛事晋级结果未知或赛程临时变更而尚未列入赛程的其他比赛日,每日0时至24时。
三、临时管控区域
扬州体育公园体育场内,及周边道路(东至七里甸路和博物馆路,南至文昌西路,西至真州中路,北至体育公园路)外延300米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在临时空中管制区域内,禁止起降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飞行器、升放各类空飘物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四、临时管控原则
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杜绝“黑飞”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查,一旦发现违规飞行物将依法驱离或击落。
五、法律责任
凡违法违规起降、升放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5、连云港市
关于2026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连云港赛区)常规赛比赛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杜绝2026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超级联赛(连云港赛区)期间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赛事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赛事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物)临时管制事项提示如下:
一、临时管制对象
本提示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包括:无人机(含穿越机、固定翼、多旋翼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二、临时管制时间
2026年4月11日、4月25日、5月23日、6月27日、8月1日、9月5日,0时至24时(赛事当日),以及因赛事晋级结果未知或赛程临时变更,尚未列入赛程的其他比赛日。
三、临时管制区域
由港城大道、花果山大道、春晖路合围的区域(含以上三条路)在以上时段禁止飞行。

四、临时管制要求
1. 临时管制时段与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严禁起降、飞行上述“低慢小”飞行器(物)。其他区域飞行报备通过微信小程序“连易飞”报备飞行。
2. 因赛事直播、电视转播、官方航拍、警务安保、应急救援等确需在临时管制区域内飞行的,须提前向赛事组委会提交申请,依法取得飞行许可并完成报备,严格按审批时间、区域、高度飞行,服从现场统一调度。
3. 赛事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空管、体育等部门开展巡查管控,配备反制设备,对违规飞行依法采取驱离、迫降、扣押等处置措施。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提示规定,擅自飞行、违规放飞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本提示要求,主动配合管控,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可在微信小程序“连易飞”举报,或者拨打110举报。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2026年4月9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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