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起,瑞昌市、玉溪市、开远市、武乡县、桑植县多地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 瑞昌市 2. 玉溪市 3. 开远市 4. 武乡县 5.桑植县 01 瑞昌市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6年3月21日,我市将举行2026“欣弘茂”杯瑞昌第六届乡村花海健康跑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区域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3月21日7时至12时,在赛事起/终点、赛道沿线500米区域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经许可允许飞行器除外)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瑞昌市公安局将强化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异物的监控。对不遵守本规定,违规飞行行为和飞行物,妨害空中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活动组委会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瑞昌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 02 玉溪市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玉溪赛区)”活动期间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玉溪赛区)”活动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比赛活动期间,在比赛区域划设临时管制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一)2026年3月21日12:30至18:30; (二)2026年3月22日14:00至18:30。 二、管控范围 以玉溪体育场(凤凰路89号)(N24°20’57” E102°32’53″)为中心,半径1公里区域划设为临时空中管制空域范围。 三、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03 开远市 关于在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 红河赛区比赛期间 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红河赛区比赛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开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5/2026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红河赛区比赛期间加强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飞行活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3月21日17时起至23时止,开远市体育中心部分区域(智源西路与江南路交叉路口起,由北向南至江南路与春风路延长线交叉路口;江南路与春风路延长线交叉路口起,由南向北至春风路延长线与智源西路交叉路口;春风路延长线与智源西路交叉路口起,由西向东至智源西路与江南路交叉路口)空域实施临时管控,禁止一切单位、组织、个人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航空模型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赛事举办期间,需要利用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在该区域进行应急作业、宣传报道等飞行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审批。(联系人:郑警官,联系电话:15752577277)。 三、该区域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的监管,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各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造成财物等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04 武乡县 武乡县公安局 关于“迎战旗 回太行 送新兵 续荣光”活动期间 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加强“迎战旗 回太行 送新兵 续荣光”活动期间无人机的管控,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3月2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二、管控区域 高速口、太行东街至太行西街、纪念馆、胜利广场及凤凰路沿线 三、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热气球、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间和管控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利用无人机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各界及无人机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公告 武乡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 05 桑植县 桑植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临时禁飞的公告 为确保2026年桑植县文体旅融合相关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保障现场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活动期间对相关区域的低慢小飞行器实行临时禁飞。现公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 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航拍器具、具备飞行能力的航空模型等。 二、禁飞时间及禁飞区域 (一)2026年3月21日8时00分至2026年3月21日22时00分,以贺龙故居为圆心半径1000米范围。 (二)2026年3月22日8时00分至3月22日12时00分, 以洪家关白族乡政府为起点经长征路、刘洪公路至红二方面军指挥部旧址为终点的公路沿线。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期间,上述区域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因应急救援、媒体转播等需要,确需使用无人机在上述禁飞区飞行的,须提前向桑植县公安局报备批准(联系人:陈警官 15907404400)。 四、法律责任 对禁飞期间未经授权的飞行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无人机保险相关 👈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咨询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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