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保|冬奥会期间北京市、张家口市无人机禁飞通告!

航拍保|冬奥会期间北京市、张家口市无人机禁飞通告!

近日,为为了确保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北京市、张家口市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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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

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按照上级要求,自2022年1月28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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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

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确保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飞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临时管控时间:2021年10月20日0时至2022年3月20日24时。

三、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禁止售卖各类空飘、系留气球。对于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在崇礼赛区开展飞行活动还需经北京冬奥组委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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